历史

78 听证会(1 / 2)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云球(1-3册)”查找

78听证会

如李舒所说,柳杨在赫尔维蒂亚的听证会不久就举行了。任为或者李舒,都没有被柳杨请去作证。听证会持续了三天,任为不知道在现场了都发生了些什么,他只看到了会后九位法律专家发表的意见。专家们是在公证会现场做的发言,完整的记录随后被发表到了网络上。意见都很长,不乏引经据典,既有原则和传统,也有爱和理解,任为随便找了一个版本来读,想要大概了解一下状况。

法律意见no.1

原最高法院大法官鲁尼·斯派克

毫无疑问,柳杨起诉政府一案,在去年的公投之后,成了赫尔维蒂亚动物权利的标志性案件。

在去年的公投中,支持人类和动物结婚权利的选票占比是%,仅以个百分点落后于反对者,他们因此失败。很多人质疑,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仅仅因为个百分点,在我们伟大的国家中,有一半的人口因此失去他们迫切希望拥有的权利。这样的失败所导致的政府行政规则,并非基于科学、自然规则或者任何其他说得过去的逻辑而制定,而是由另一半缺乏爱、尊重和同理心的野蛮人依据自己的喜好所制定。

因此,在本案中,很多人认为,我们尊敬的柳杨先生,在这样一个令人窒息的公投结果之后,勇敢地站出来挑战政府行政规则,是我们的公民社会体现出来的最大正义,甚至是我们伪善的民主最后的希望,而司法机构,应该对正义给予最大的支持。从我个人的立场上,对这种期望保有最大程度的理解。甚至,鉴于我已经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因病退休,不再担心我的个人言行会使人怀疑最高法院有任何预设立场,因此我可以直白地说,实际上,我本人就是这种期望的最坚定的持有者。

但是,所有这一切说法,包括任何其他类似的说法,无论是基于爱、科学或者价值观,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去年的公投,争取人类和动物结婚权利的公投,在现有的关于公投的法律的规定之下,没有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的前提下,失败了。而在这种公投失败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规则,没有发生公投所希望的任何改变,遵循了一直以来的程序,这是无法被做出任何指责的,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

正是这一切,导致了柳杨先生无法完成他和所希望的结婚对象的结婚手续。但这整个过程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意义,也恰恰体现了司法的意义。法律被制定出来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而司法是在执行法律,不是在讨论法律的得失,更非修改法律。

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社会的非议指责,也无论将面临多少来自内心的自我否定,甚至我可以再次重申,我个人非常同情柳杨先生,并且愿意就个人所能,为柳杨先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但贯穿一生的法律精神教会我,在法律面前,个人立场是无关紧要的。

因此,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行政机关否决柳杨先生结婚请求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2

赫尔维蒂亚国立圣伍德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修斯

毫不夸张地说,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是我整个职业生涯中最尊重的法律界人士。甚至可以说,没有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就没有我的法律生涯。正是在十六岁的时候,现场旁听了当时还年轻力壮的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对派翠西性侵案的判决,使我步入了法律这片神圣的土地。

但是,显然今天的听证会,或者说所有的听证会,都有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安排,那就是在发表最终意见时,发表意见的人拥有某一个特定的发言次序。这使得首先发言的人将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他很容易被后面发言的人诘难甚至攻击,却无从反驳。

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显然是一个最不幸的人,因为他第一个发言。而在后面,有八个人有机会诘难或者攻击他,我相信不少人正在摩拳擦掌。

好在我只是第二个人,并非最后一个人。因此,一方面我面临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几乎同样的困境;另一方面,仅仅一个人的差距,让我对于向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稍稍感到心安,无须为了占尽便宜而感到羞愧。而且在此之前,在不多的茶点休息的时间,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交换过意见,他对我的观点不屑一顾,但这已经足够让我确认,他了解我的意见,我在此说出来的所有言辞并非出其不意的冷枪。

说了这么多,还没有提到关于本案的一个字。听众一定已经意识到,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持有不同的意见。而和持有不同意见相比,更让我吃惊的是,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竟然如此避重就轻,像一条浑身涂满了油脂的泥鳅,绕过了他无法面对的法律难题。是的,仅仅一条泥鳅还不足以形容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必须是一条浑身涂满了油脂的泥鳅。

关于本案的背景,我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个人倾向恰恰相反。也就是说,在去年的公投中,我曾经毫不犹豫地投下了反对的一票,坚决反对人类和动物的通婚。在本案中,非常不巧,或者说,非常巧合,在公投中持支持态度的鲁尼·斯派克大法官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而我,在公投中持反对态度,现在则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

问题不在于法律是否应该被执行,或者行政机关和法院是否应该有权去修改法律。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正因为如此,行政机关的决定才显得如此不正确,而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才显得如此避重就轻。

因为在本案中,最关键的问题并非柳杨先生。我甚至不愿意像鲁尼·斯派克大法官那样称呼他为尊敬的柳杨先生。我认为他充其量只是一个拥有奇怪嗜好、性格古怪而又狡诈无比的人,没有被发现拥有任何值得尊敬的人类品质。

关键的问题是那只狗,那只被柳杨先生称为琳达的狗。琳达也是那只狗在它的护照上的名字。注意,在这里,我提到了护照这个词。而这个词,是我指责鲁尼·斯派克大法官“避重就轻”中“重”这个词的确切所指。同样,护照这个词,也是我形容柳杨先生“狡诈无比”中“狡诈”这个词的确切所指。

显然,大家都已经知道。柳杨先生为了准备他的起诉,匆忙地创建了一个国家。是的,匆忙地创建了一个国家,这很好笑,不是吗?但是,赫尔维蒂亚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制,一个人如何创建一个国家,才算是“不好笑”地创建了一个国家。确切地说,“好笑”这个词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意义。

柳杨先生在太平洋买下了一个岛。准确地说,买下了一个只有零点二平方米的礁石。一个人即使只是小心地站在那块礁石上面,都会是非常危险的。并且,在买下这个岛的时候,柳杨先生和卖家,也就是德克拉共和国的那位机器人总统,进行了良好的协商,放弃了根据国际海洋法规定的该礁石理应拥有的周边海域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主权、海底矿产和所有渔业。

出于某种原因,最后这笔交易成功了。可能格兰特总统认为,这笔交易是很划算的。德克拉共和国几乎没有失去任何东西,换作我也会同意,只要有足够好的报价。显然,柳杨先生不仅自己有钱,还有很多捐款,来自我们的公民,在去年公投中和我投出相反选票的那些公民。

然后,柳杨先生就在礁石上了创建了一个“好笑”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并不包括他自己,他自己是赫尔维蒂亚的公民。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有谁呢?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只有两个公民。一位公民是距离这个岛足有一千两百公里的另一个岛上的一位七十八岁的渔民诺尔贝特。另一位公民就是这只狗,这只叫琳达的狗,从赫尔维蒂亚的角度看,属于柳杨先生的狗。

对了,忘记说了,这个国家拥有一个很长的名字:地球上第一只或者最后一只真正的狗。这个名字实在太长了,请允许我把这个国家简称为狗国,就像我们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为英国一样。对,还有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德克拉共和国和狗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德克拉共和国甚至委派了驻狗国大使,很要命,由格兰特总统亲自兼任。

诺尔贝特先生担任了狗国总统、议长、外交部长、驻德克拉共和国大使、武装部队总司令以及其他所有需要的政府职务。诺尔贝特先生是领工资的,而他的工资则是由这位柳杨先生发放的。诺尔贝特先生,不,也许应该称呼诺尔贝特总统,发布了狗国的宪法,印制了狗国的护照,资金同样来自于柳杨先生。

柳杨先生毫无疑问地干涉了他国内政,但这也不在赫尔维蒂亚法律的规制范围之内。所以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到了这一步,最要命的事情出现了。在狗国宪法中,狗被确认为人的一种性别,并且和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因此,琳达得到了这个世界上第一本颁发给狗的护照。刚才,柳杨先生出示了这本护照,和赫尔维蒂亚护照、美国护照或者英国护照看起来都是一样的。照片、编号、印鉴或者任何其他内容,一样都不缺。唯一的区别只是,在性别一栏,印着“狗”。

当然,我们赫尔维蒂亚共和国并没有和狗国建立外交关系。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行政机关就有权拒绝我国公民和一个未建交国家公民的结婚申请?老实说,我仔细检查了所有文档,不认为有任何迹象证明,他们提交的文档有任何一点地方违反了赫尔维蒂亚有关本国公民和其他国家公民结婚的法律要求。

也许有人说,这里面有两个可能的疑问。

第一,作为一只赫尔维蒂亚意义上的狗,琳达却是狗国的公民,按照狗国的宪法,拥有人的权利,那么它究竟是人还是狗?我能够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虽说柳杨先生干涉了狗国的内政,但赫尔维蒂亚作为一个民主和自由的国家,不应该公然干涉或否认其他国家的宪法,当然也不能否定一个其他国家公民按照其本国宪法所应拥有的权利。

第二,狗国是否是合法的?我能够给出的答案仍然很明确,狗国是“好笑”的,但是没有任何一条赫尔维蒂亚法律可以认定它是非法的。它的建立是和平的,是得到了原来的宗主国德克拉共和国承认的,而且拥有和德克拉共和国的正式外交关系。所以,狗国显然是合法的,如果任何人有不同意见,我很乐意见到有法律文档被提交,能够明确地证明这种不同意见。

赫尔维蒂亚并没有和狗国建立外交关系。但据我所知,全世界有十六个国家没有和赫尔维蒂亚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却从来没有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和赫尔维蒂亚公民结婚时受到阻挠。我刚刚查了资料,来自这十六个国家的公民和赫尔维蒂亚公民结婚的案例,这里仅仅指的是在赫尔维蒂亚办理结婚手续的案例,在去年一年就有一百六十八例。没有任何一例被行政机关所否决,更加没有任何一例闹到法庭上。当然,其中有六例已经离婚了,而四例闹到了法庭上,可惜这不说明任何问题。

所以,我再次表明立场。首先,关于人类和动物结婚,我持坚决的反对立场。其次,关于狗国的建立,我认为是好笑的。但是,对于行政机关否决我国公民柳杨和狗国公民琳达结婚申请的行为,我认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柳杨先生胜诉。

法律意见no.3

赫尔维蒂亚斯皮策尔和伊达律师事务所琳达·斯皮策尔

我实在搞不明白,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和克里·修斯院长在他们谈话的开始和结束时,都在强调同一件事情,他们的个人立场和他们的法律意见是相反的,这究竟有什么意义?

我只能理解为,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民意所绑架。他们二位要尽量把自己放在安全的位置上,以免在走出听证会现场时被愤怒的砖头、瓦块所袭击。

而且,克里·修斯院长还把排在第二位发言作为一个话题专门提出来,表面上是为了鲁尼·斯派克大法官打抱不平,但实际上,只是为自己可能遭遇的诘难打一个埋伏,表明自己没有机会反驳而不是无力反驳。

那么我呢?我是否应该首先质疑自己,在别人质疑我之前?

那只狗的名字叫作琳达,恰好和我的名字一样。我会不会因此有所偏颇?很多人都知道,我养了十八只狗,其中也包括三只边境牧羊犬,和琳达一样的边境牧羊犬,如果见过就会知道它们长得有多么相像了。我会不会因此对这只狗产生更多的同情之心?而对柳杨先生抱有同好之人的好感?

事实上,我不担心这些,所以我不会去阐述自己对人类和动物结婚这件事情的个人立场。

我不同意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简单地以法律来判定结果的思路,那是忽视整件事情而只关心事情在某个时间截面上的二维投影的典型的销售员思想:追求结果而忽视过程。

我也不同意克里·修斯院长的意见。正如他所说的,那是“好笑”的。不仅仅是这个貌似国家的东西,“地球上第一只或者最后一只真正的狗”,而且还有所有相关联的其他的一切。

我必须用“貌似国家的东西”这样的语句来表达。并且不会将这个东西简称为狗国,因为那意味着以某种形式承认了这是个国家,从而坠入了克里·修斯院长的圈套。我认为,关于国家的定义和合法性,不是应该在这里讨论的问题。那是总统和外交官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

那么我的立场是什么呢?我关注的事情又是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立场是什么,我也从来没有关注过结果应该是什么。我只关心过程,关注过程的合法性。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程序合法性。放在本案中,就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在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的过程中,是否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的。

我们的法律,不仅关心结果正义,也关心程序正义。

按照我的理解,在柳杨先生提交申请的过程之中,提交的材料表面上看是符合赫尔维蒂亚法律所规定的要求的。不过,我们的行政官员一眼就看到,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所以,他做出了自己的决定,否决申请。

但是,这个过程是否合法?当他一眼看到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的时候,是否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这样的结婚申请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定?

当然,这位官员肯定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因为法律文本上写了,结婚的双方必须是人。哦,是的,是这么写的,甚至还有年龄、身体健康、民事能力等等定语或者从句对这个人进行修饰,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抱歉,我问的不是这个。我问的是,这位官员如何能够确定那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靠自己的眼睛吗?一眼就看到了,这难道就可以了吗?

在参加听证会的过程中,我一直感到很困惑。事实上,有一件事,在这三天里我不止一次地提醒大家,却从未引起足够多的重视。那就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权威的医学证明告诉我,琳达是一只狗而非一个人。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这很可笑,但我一点都不觉得可笑。在人类基因编辑被禁止之前的那几年里,曾经出现过一种生物,本来应该是一个人,却只能趴在地上蠕动。在一个圆圆的身体上,没有任何凸出物可以被称之为手、脚,甚至是头这样的器官。他有眼睛、耳朵和嘴巴,不过都是凹进去的,而非凸出来的。

我想在座的各位应该都记忆犹新。正因为这种生物,或者说这个人,在全球电视台和网络上的广泛亮相,才作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人类基因编辑整个行业,最终导致了人类基因编辑行业的全面禁止,甚至连动物基因编辑行业都遭受了池鱼之祸。

幸好——天哪,这么说也许太残忍了——这个可怜的人,我不知道该称之为人还是称之为动物,很快就死了。否则,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请记住,他的基因完全是人类基因,只不过做出了%的改变。

我相信,如果他出现在我们的听证会,绝不会有人觉得,他比你们面前的这位看起来似乎是狗的琳达女士更像人。

我在茶点休息的时候,出于本性,曾经和这位琳达女士有过交流。这里毕竟不是法庭,这不算违反法庭纪律。而这位琳达女士,和我本人这个琳达,可以这么说,交流得非常好,我的手上现在还有她的唾液。我不相信,我能够和那个蠕动的可怜的人进行这么好的互动。我也不相信,在座的诸位有谁能够做到这件我做不到的事情。但我相信,有很多人并不介意双手沾上这位可爱的琳达女士的唾液并享受她在你身边的依偎。

所以,我要问的事情是,我们的行政官员,如果不能够和一个基因几乎完全和人类相同的生物做出很好的互动,也不会自动地认为那是一个人,那么他凭什么能够说,他一眼看到琳达,就认定琳达不是一个人?

我认为,在做出严谨的基因检测之前,依靠一位,也许是两位,行政官员的眼睛的判断,就判定琳达是一只狗而不是一个人,从而以此为依据,否决了柳杨先生和琳达女士的结婚申请,这个过程不严谨,也不合法。

所以,我的结论是,在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柳杨先生胜诉。

法律意见no.4

原赫尔维蒂亚最高检察院首席检察官斯瑞安·穆巴佩

在琳达·斯皮策尔女士发言之前,我就在想,她会不会因为她常年作为律师而形成的思维习惯来做出她的决定。事实证明,我的担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

琳达·斯皮策尔女士所担心的,她的名字也叫琳达,或者她养了十八只狗,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律师,她习惯于在一桩案件找出一些瑕疵,即使那些瑕疵并不重要,或者说,在根本的层面上,并不具有任何意义。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事实上,行政机关在否决柳杨先生的结婚申请时,虽然没有做基因检测以证明琳达,我是说那个琳达,确实是一只狗,但是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已经有不同的机构做过三次基因检测,检测结果没有任何意外。事实上,就连柳杨先生自己都觉得没有必要进行基因检测,因为他从来没有主张过那不是一只狗。反而是行政机关万分着急地去做了这件事情。

但是,无论在之后做了几次基因检测,也无论柳杨先生自己怎么认为,在琳达·斯皮策尔女士的眼里,行政机关做出否决柳杨先生结婚申请的那一刹那,并没有基因检测的结果作为证据,却使用了人和狗不能结婚的理由,这已经构成了程序的不正义。

所以,琳达·斯皮策尔女士认为柳杨先生应该赢得此次诉讼。但实际上,这无非是说,在柳杨先生赢得此次诉讼之后,他再一次提交申请,而行政机关再次否决,此时已经有了基因检测的证据,那么一切就都正确了。

真是很可笑,这种做法,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把事情重复一遍,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却成了琳达·斯皮策尔女士口中的程序正义。

这种思路,也许就是为什么律师可以挣那么多钱,而我们检察官却挣不到钱的原因。

那么,我希望按照我这个检察官的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注意,法律只是一个文本,文本就可能存在很多理解,甚至,在个别的时候,也不排除出现疏漏。但我们需要做的,是正确地理解法律的本意。

在座的所有法律专家,不出意外,都毕业于某个法学院。我不敢百分之百地确定,你们在法学院的时候,曾经上过些什么课程,在那些课程里,关于法律又是如何定义的。不过,在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发言里,我很高兴地听到,他说法律制订出来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这至少证明,的确有人曾经在法学院接受了我曾经接受过的教育。

关于法律,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认为,法律是用来吓阻犯罪的;有些人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犯罪的;有些人认为,法律是为了给可怜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宣泄愤怒的渠道。鲁尼·斯派克大法官的表述显然更加规范,而我则只记得一个关键词:社会危害最小化。

法律的最终目的,和道德无关,和对错无关,和高尚或者卑劣无关,也和爱或者恨无关,只关乎社会危害最小化。

如果我们偏离了法律的本质,纠结于文字游戏,或者,建立国家的游戏,像柳杨先生所做的那样,那么法律将成为玩物。当然,我知道,在某种程度上,在赫尔维蒂亚和很多国家,法律已经是玩物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好在,这是一个听证会,并非法庭,我不会因为藐视法庭而被逮捕或者驱逐。

既然谈到社会危害最小化,我们就需要考虑,如果法庭最终判定,柳杨先生胜诉,而行政机关败诉,毫无疑问将开启一个极端恶劣的先例。不,是两个,两个极端恶劣的先例。

首先,去年的公投结果将毫无意义。无数类似的结婚申请将出现。我们的国家将不得不为大量同样的诉讼浪费无数的公共资源,并且最后因为这个判例的存在而失败。所以,唯一的选择是,我们只能干脆、直接地同意这些结婚申请。可如果这样,那还要公投干什么?

其次,如果这件事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成功,我是说,对于柳杨先生而言,获得成功。那么,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启示,任何其他的事情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手段来推进。除了狗,当然还有猫,还有机器人,还有空体,甚至还有洋娃娃。有什么不行呢?我看不到可以阻止的方法,每一次的一小步都会让我们感到为难,而我们放弃的每一小步,最终一定会变成巨大的一步,那就是,我们终将模糊人和物之间所有的界限。

我认为,对于本案,和我对于公投的意见一样,法庭应该本着法律的精神,判定行政机关的作为是正确的。事实上,法律的条款也是一样,鲁尼·斯派克大法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而我进一步想说,行政机关的作为,不仅对本案是正确的,也是拯救人类的一次努力。

所以,我的意见是,在本案中,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5

赫尔维蒂亚历史和法律研究院院长斯柯达·马丁

在我看来,人类偏离自己的航道已经很远,也已经很久了。

如果大家能够沉下心来,研究法律的历史,就会发现,那其实是一部人类异化自己的历史。但大多数法律专家,更多地沉浸在法律实操中,从来没有想过法律从何而来,又要向何而去。

当然,我并非要诋毁任何进行法律实操的人。没有法律实操,法律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但是,过于沉浸于法律实操,毫无疑问,也就将沉浸在某种有趣的游戏之中。这和孩子们玩儿脑筋急转弯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是身高和着装的差别而已。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认为,我的观点和斯瑞安·穆巴佩一样,但事实恰恰相反。斯瑞安·穆巴佩的观点无疑是非常功利的。他只关心未来,只关心社会稳定,而不管眼前这个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他忽视道德,枉论对错。我不是这样的。我重视道德,重视那句古老的话:做正确的事情。

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有很多的思考和批判。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有一点是无须置疑的,那就是,我们来自于我们的祖先,我们的法律也传承于我们的祖先。我认为,法律的存在无论是什么目的,吓阻犯罪也好,惩罚犯罪也好,宣泄渠道也好,引导社会也好,或者,保证社会危害最小化也好,都要有一个根本的前提,而大家都忽视了这个前提,那就是:法律是为人制订的。

当意识到法律是为人制订的,我们就应该问自己,如果人正在走向异化自己的道路上,人将不再是人,法律该如何作为?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我的答案是,法律应该阻止人的异化,这是最古老的准则,也不应该被打破。

我研究了一辈子的法律。我发现,法律的发展不仅没有阻止人的异化,反倒在助长人的异化。而我为此感到痛心,因此将投出反对的一票。虽然我知道,这个趋势不会因此而改变。

所以,在本案中,我的结论是,行政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柳杨先生败诉。

法律意见no.6

点击下载,本站安卓小说APP
最新小说: 游戏入侵 综影:白泽的恋爱手册 综影视:昭如日月 致郁系天王 抗战:我是全军后勤大主任 共产政权和民主政权的比较 东京:幕后玩家 天命皆烬 九转霸神诀 全民领主:从零开始打造不朽仙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