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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空体时代
德克拉人正处在前所未有的狂欢中,福利大增而税负大减,这些事情甚至都来不及高兴,每个人都在想如何搞到一笔钱去进行空体置换。至于隐私什么的,大家忽然发现,这会儿关心那些事情似乎是很可笑的,简直不可思议。
“想想看,这世界多少痛苦来自于你那不入眼的臭皮囊?或者说,多少快乐来自你那美丽的躯体?现在,你可以摆脱任何带来痛苦的臭皮囊,也可以获得任何带来快乐的躯体。无论是外表还是能力,你都将获得彻底的自由。不用再去健身,不用再去美容,不用再羡慕球队四分卫的肱二头肌,也不用再嫉妒闺蜜的翘臀。除了保持精神健康,不需要忍受任何病痛或去治疗它们!只要你愿意,你可以试试百米冠军的速度,也可以试试性感超人的体验。
想想看,你走在人群里,仰头挺胸,新鲜靓丽,光彩夺目,无数人因为你的美丽而难以自禁,投来暧昧的目光,而你用肆意挑逗的目光回应,让所有人更加心旌荡漾。与此同时,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借用一句古老的谚语,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感觉吗?知道吗?
让所有的痛苦去他妈的!让所有的快乐都来吧!”
这是一篇发表在网络上的短短博文,点赞数却是德克拉总人口数的一百二十八倍。
参与空体置换相关立法的所有相关人员都感受到了相当大的压力,当然对其中多数人而言,这件事本身是个高兴事,所以,所谓的压力也是快乐的压力。
于是,法律文本迅速形成,并在议会全票通过,这就是划时代的《空体置换法案》。
在《空体置换法案》中,首先定义了几个基本概念。
《空体置换法案》指出,德克拉法律意义上的“人”指的是“意识场”和“空体”的结合,但所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都指向“意识场”,而“空体”只是意识场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物理归属物”。
就意识场和空体的结合而言,《空体置换法案》定义了两个词:“原体”和“异体”。
针对某个特定的意识场,“原体”指这个意识场与生俱来的——即在其中诞生的——那具空体;而“异体”指空体置换之后所绑定的——即原本是其他意识场物理归属物的——那具空体。
很自然,还有对应的两个词:“原场”和“异场”。
针对某个特定的空体,“原场”指这个空体原本属于的那个意识场;而“异场”指这个空体进行空体置换之后的那个新绑定的意识场。
下一步就是另外两个最重要的词:“原体人”和“异体人”。
“原体人”是意识场待在原体中的人;而“异体人”是意识场待在异体中的人。换句话说,“原体人”是意识场和空体原配的人;而“异体人”是意识场和空体并非原配的人。
定义了基本概念之后,《空体置换法案》就开始了冗长而繁琐的条款文本。理解这些文本并不容易,不过说实话,多数人并不关心这些细节,空体置换这件事已经被法律允许,这才是最重要的。
第一个问题,谁可以进行空体置换?
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一开始,大家想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唯一想到的可疑之处是年龄,似乎小孩子就进行空体置换不大合理。这说得过去,德克拉宪法规定,十四岁开始拥有投票权——当然这有争议,偶尔孩子们还会罢课甚至示威游行,表示这是对孩子们的赤裸裸的歧视,但毕竟,目前的法律还是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十四岁的人才被认为是一个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并能够独立做出决定的成年人,那么顺理成章,十四岁以后才能进行空体置换,这个大家都同意——除了童权主义者之外。
不过,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年龄问题只是一个小问题。
谁能进行空体置换,本质上是一个自主意愿的问题,不能投票意味着小孩子的意愿从法律角度不被认为拥有自主意愿,或者说,不被认为拥有足够负责任、足够合理的自主意愿。如果意识到这一点,自然而然,就会意识到更多类似情况的存在。比如,对精神病人和某些其他相关疾病的患者应该如何处理?
一个老年痴呆病人是否可以进行空体置换?一个植物人呢?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呢?一个多重人格患者呢?一个强迫症、躁狂症或者抑郁症患者呢?
可一谈到精神疾病和其他相关疾病,问题就已经超出了自主意愿的范畴,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安全,当然从反面来看,也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宏大课题在等待。
事实上,全世界仍然有37%的国家禁止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结婚;在11%的国家,心理问题可使婚姻无效或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在36%的国家,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不得投票;38%的国家拒绝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赋予缔约权;而42%的国家不承认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有写遗嘱的权利。
为此,世界精神病学协会曾经制定了《精神病患者权利法案》,敦促各国政府确保存在精神病、心理障碍、心理健康等问题的人不会因此受到歧视,他们应被视为与其他人享受平等权利的公民。
但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理念上的歧视或者平等那么简单,特别是涉及空体置换的时候,因为很容易产生联想:一个你认识的臭皮囊里面,住着一个陌生的曾经患有攻击性躁狂症的人的意识场,你会做何感想呢?当然,攻击性躁狂症究竟是来源于实体大脑的神经错乱还是来自于意识场的异常波动,这事儿并不清楚——有了空体置换为基础的研究,以后也许就清楚了,可目前还是一笔糊涂账。
还有,有犯罪前科的人怎么办?服刑期罪犯的意识场就不用考虑了,那应该在云狱中,而不是别人的空体中。但对于有犯罪前科却已经服刑期满被释放的人,情况就很复杂了。毫无疑问,他们已经重新获得了公民权利,可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法官,都无法界定一个前科犯是否已经改过自新。
可以想象,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而面对这一类问题,有两种可能的处理方案。
一种是有罪推定或者说白名单机制,任何有空体置换需求的人必须事先进行认证,进入白名单以后才能进行空体置换;而另一种是无罪假定或者说黑名单机制,任何有空体置换需求的人都可以进行迁移——除非因为某种原因被举报进而被法官认定不具有空体置换的资格,由此进入了黑名单,也就从此被断绝了进行空体置换的念想。
格兰特总统建议选择白名单机制,为安全起见,大家接受了格兰特总统的建议。
所以,法案规定,如果想要进行空体置换,必须提供多达33种报告,包含各种医学检测报告、法律证明和其他证明。这些报告有一个有效期,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一旦到达有效期,就必须重新进行验证并延期。
说实话,这个问题有点敏感,显然又涉及某种歧视。不过格兰特总统声明,如果民众就此有广泛异议,按照德克拉公投法,随时准备就此展开一轮公投。
格兰特总统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建议,让不少人觉得奇怪,确实,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理解这是为什么。
这个建议是,只要符合年龄方面的基本条件,允许任何外国人在德克拉进行空体置换,不过,所有需要的报告也要提供,而且除法律证明等必须原在国提供的文件以外,类似医疗检测报告之类的需要进行检测的东西都必须由德克拉国内的认证机构提供——当然了,其他国家既然空体置换不合法,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合法的认证机构。
这明显会侵占德克拉国内的医疗资源,似乎并不合理。
在这个阶段,无论是空体资源本身还是空体置换的医疗资源都是有限的,乍一看应该优先保障德克拉公民,但格兰特总统却希望在第一天就开放给全世界——这是为什么?
虽然有些争议,这个建议最终也被采纳了。同样,格兰特总统声明,如果需要,任何时候都可以就此展开公投。
允许外国人来德克拉进行空体置换的做法,还涉及手术后的异体人是否能够回到原来的所在国的问题。法案规定,这事和德克拉无关,异体人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审慎处理。也就是说,德克拉是允许异体人出境的,至于对方让不让异体人入境,德克拉就不管了。
“都是生意。”这是王陆杰看到这段法律文本时说的话。
那会儿他一边说着,一边赞叹地摇着头,“我们以为就是空体保存和空体置换,其实你看,仅仅出具这33种报告,得创造多少生意!而且,德克拉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马上就要成为世界上最热门的国家。一个离岸中心,意识场生意的离岸中心。还会是一个伪装欺骗生意、人间消失生意和肉体享乐生意的离岸中心。”
“啧,啧,”他继续赞叹着,“‘德克拉国内的认证机构’,德克拉国内认证,这个格兰特总统太厉害了,smartdecision太厉害了。当年我被拓跋宏ceo整了一下,看来是应该的,我很服气,拓跋宏只是小试牛刀而已,根本没有认真对付我。”
“格兰特有那么聪明吗?”当时孙斐也在旁边看着同样的法律文本,显然对王陆杰的话并不太信服,“看看那些莫名其妙的行政令,都是些什么呀?”
“这你不懂吗?”王陆杰说,“格兰特总统现在只看一年内对国家的利益,这是宪法啊!他的那些行政令,都是一年内对国家、对老百姓利益最大化的,至于以后,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洪水滔天也不关他的事。一年的利益考量周期是老百姓决定的,既然说一年,那就照着一年来办呗!你看现在,仅仅凭借迁移意识场的资质认证这么一件事,他能给德克拉捞多少钱?这可是立竿见影的钱,一年内就能看到的钱。你别说,这些钱也能帮助他实现那些疯狂花钱的行政令,他还真是有办法。”
“全世界富人都会来这里,还有罪犯也会来。”孙斐说,“谁都能看懂,其他国家也会有应对的办法。”
“看懂有什么用?应对的办法?什么应对的办法?”王陆杰不以为然,“你不会认为禁止异体人入境就是办法吧?入境方式多的是,而且怎么判断某个入关者是异体人呢?为了堵住异体人就对所有入关者进行意识场检测吗?如果自己不把异体人合法化,这检测如何进行,如何知道识别原场和异场?唯一的办法,就是其他国家自己也把空体置换合法化,这样才能真的应对,当然那也会有很多问题——”
说到这里,他忽然顿住了,“不过,这么说的话,这坏主意会不会是黑格尔·穆勒出的?”他又想了一会儿,“世界虽大,德克拉虽小,可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啊!”
第二个问题,谁的空体可以用于空体置换?
作为一个意识场的“物理归属物”,空体被他人使用当然首先应该获得意识场的同意,这一点似乎很自然,大家都同意。
但是,何时授权?如何授权?是否可以撤回授权?如果需要撤回授权而空体正在被其他意识场所使用应该如何撤回授权?如果意识场意外死亡其对空体的授权是否还继续有效?如果空体意外死亡而意识场仍旧存活又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意识场将成为没有原体的意识场,以后将永远只能生活在异体中,这涉及费用,怎么办呢?如果空体虽然没有死亡却生病了,责任应该如何认定?治病的费用应该谁来负担?虽说医保已经涵盖了所有医疗费用,但法律仍旧需要定义谁来负担这笔费用,因为这将决定以谁的名义来获得医疗保险。
这些问题很多、很复杂,相当地缠夹不清,本来大家头大如斗,一度以为迅速立法是不可能的。
但是,办法总比问题多,有一位议员聪明地想到了《物权法》。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空体,和一个纯粹的“物”,到底有多大区别呢?
以《物权法》为基本框架,参考《不动产权利和义务法》《动产权利和义务法》《合同法》《租赁法》《遗产法》《捐赠法》等等共计312部法律和修订案,所有人员鼎力合作,排除万难,及时完成了《空体置换法案》的相关条款。
事后证明,相关条款是不完备的。但是,大家并不是没想到这种不完备,而是意识到,没有哪部法案的条款是完备的,哥德尔说过,数学都是不完备的,既然如此,何谈法律的完备呢?
而且,无论如何,时间会让法案逐渐变成好像是完备的样子,想到这一点,大家就心平气和了。
“看看人家的工作效率。”王陆杰看到那些条款的时候,再次由衷地赞叹起来,不过马上又摇了摇头,“我跟他们谈事儿的时候,没觉得他们工作效率很高啊!”
“那可能是你的工作效率低。”孙斐回答他。
这个问题并没有结束。即使授权问题解决了,也不是什么空体都可以用。
只要简单一想就会明白,存在一些明显需要排除的对象。比如十四岁以下的孩子的空体、精神病人的空体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的空体。这些人无法进入空体置换的白名单,不允许进行空体置换,他们的意识场既然无处可去,又何来解绑了意识场的空体呢?
但是,这是一个误解。
当然,有些人无法进入空体置换白名单,这些人的意识场不可能合法地迁移,也不会空闲出可用的空体。但是,对于这些人,却不能排除某些意外导致的意识场死亡而空体却没有死亡的情形,这时,看起来可用的空体,是否真的仍旧“可用”呢?
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是,严重外伤导致躯体死亡,进而意识场死亡,躯体却被先进的医疗技术挽救过来的情形。
阿黛尔的空体就是这种情况——当然,那是killkiller编造的故事,但事实上,就连柳杨和李舒也不知道那具空体究竟是怎么回事,所以,也许killkiller的说法并不完全是故事,只是过程有些差异罢了。何况,德克拉的老百姓是相信这个故事的。
所以,在考虑什么样的空体可用时,无法考虑空体是如何产生的,只能考虑该空体被使用是否有某方面的危害。
逻辑上很简单,空体如何产生是一个问题,而一个已经存在的空体是否可用是另外一个问题。即使某些空体理论上很少出现甚至根本不会出现,但从法律上来说,规定这种空体在“如果有”的情况下是否“可用”仍旧是必要的。
“要知道,世界上总有一些意外,即使没有意外,只要有必要,也总会有人去制造出意外。”这是王陆杰看到这里时对孙斐说的话,孙斐则报之以怒目而视,王陆杰马上就闭嘴了。
传染病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虽说并不是所有传染病人都会被强制隔离,但一个患有传染病的空体。被其他人的意识场绑定从而成为异体人,然后到处闲逛,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把这个异体人隔离起来以避免传染又实在是很奇怪——难道就为了让这个意识场体验一下被隔离的滋味吗?
这好像怎么也说不通,大家都同意,患有传染病的空体将不能用于空体置换。
但是,事情不是都像传染病这么简单。
比如,精神疾病就复杂得多了,因为精神疾病不一定和空体有什么关系,但也不一定和空体没有关系。
正在服刑的犯人的空体也一样。已经证明,有些人的基因中就含有暴力倾向——最早,人们发现了mao-a基因,后来,发现了从mao-b到mao-z的基因,然后,因为英文字母不够用,现在已经拓展到了mao-Ω。一个人拥有这些基因是否就一定会导致暴力行为?画一条线是很困难的。关键是,无论困难或者不困难,从来没有人敢站出来画这条线,哪怕尝试一下都没人敢。有一些人会说,就因为拥有一个鬼才知道什么意思的基因,就说我有暴力倾向,这是彻头彻尾的歧视;而另一些人却会说,既然拥有暴力基因,那么我的暴力行为就不应该由我来负责,就像基因决定论的性取向一样,我是受害者而非施害者,我是可怜的人而非可恨的人,我应该受到关怀而非受到惩罚——这就是著名的基因决定论困境。两种听起来截然相反的说法却导致了同一个结果,那就是很少有人再去研究这些鬼玩意儿了,更没有人愿意做出结论了。
还有些情况,不一定有现实中的危害,却可能会产生伦理上的问题。比如,即使存在一个孩子的空体可用,但如果一个孩子的空体绑定了一个成年人的意识场,大家不会因此而感到不适吗?
最麻烦的还不是这些,而是从一个异体人的角度看,意识场和空体在迁移之前,作为原场和原体的时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两者如果互为陌生人,当然就没关系了,互为朋友也行,但是,如果两者是亲属呢?哥哥的意识场迁移到弟弟身上,也许能够接受,可如果是跨性别呢?甚至是跨代呢?
这显然是一个令人头大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曾经几乎摧毁了立法者们的信心。
不过,还是那句话,办法总比问题多,《婚姻法》及时出现,救了场。
但是,《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性别的条款,这引起了小小的风波——如果集体沉默也算是一种风波的话。
据说在立法会议上,有个不识趣的人提出了性别问题。然后,没有人回答,所有人都沉默了,很久很久。最后,这个问题被主席跳过了,好像它从来没有被提出来过一样。而提出者则很尴尬,他的表情证明,他明白自己提出了一个不该提出的问题。要知道,这其实很危险,集体沉默已经算是对他一贯的忠厚人品的巨大回报了。所以,他只是安静地坐下了,一句话都没有多说。
毫无疑问,性别不是障碍,性别不能是障碍,这是原则问题。
讨论来讨论去,很复杂的过程,但最后的结论仍然是一个白名单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想要进行空体置换,除了意识场必须准备好在有效期内的33种报告之外,空体也必须准备好在有效期内的另外42种报告。
然后就是外国人的问题,遵循格兰特总统的建议,外国人也照此办理,不加区分。
总之,谁的空体可以用于空体置换,这个问题最初看起来似乎相当简单,但其实非常复杂。好在,磕磕绊绊地,聪明的德克拉人最终把所有困难都解决了。
王陆杰对此的总结是:“又是好大一笔生意,连律师行业都带动起来了。我要告诉几个开律师事务所的朋友,马上到德克拉来开设分所,这里的法律交易即将迎来生机勃勃的时代!肯定会超越赫尔维蒂亚,跃居世界第一。”
“法律交易?”孙斐问,瞪圆了眼睛。
“对不起,我说错了。”王陆杰赶忙纠正,“是法律市场。”
第三个问题,一个没有空体的意识场应该如何保存?一个没有意识场的空体又该如何保存?
在空体置换过程中有一个中间状态,就是意识场从空体解绑后,有那么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存在没有空体的意识场和没有意识场的空体。此时,这个意识场和这个空体应该如何保存?
从现在的情况看,空体保存技术很成熟,而意识场可以通过意识机保存,技术上也没什么问题。